身份證丟失 莫名成公司“老板”
豐城市一男子身份信息被冒用 法院為其“正名”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豐城市民小張(化名)未曾料到,自己8年前丟失一張身份證,讓他成為公司“老板”。近日,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引發的工商登記案件,判決相關主體注銷或變更工商登記信息,為當事人“正名”。
2017年1月5日,當時還是在校大學生的小張不慎遺失身份證,4天后辦理了掛失補辦手續。此后,他一直專注于學業與校園生活。直至8年后,小張意外發現,自己竟成為甲、乙兩家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同時成為一家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而該個體工商戶實際所有人是小李(化名)。小張與上述實際經營者均無來往,也未曾簽署過任何與公司設立、經營相關的法律文件。
身份信息被冒用不僅威脅到小張個人信息安全,還給他未來職業發展帶來了諸多潛在風險。今年6月4日,小張向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及小李注銷或變更涉及自己的工商登記信息。
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公司及個體工商戶均設立于小張身份證遺失之后,其作為在校大學生,同期開辦兩家企業并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明顯不合常理。原告亦明確表示與三被告無任何往來,工商登記材料中的簽名非其本人所簽。
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三被告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小張身份信息辦理商事登記,構成對其姓名權的侵害。同時,商事登記須以真實意思表示和身份信息為基礎,冒用行為違背登記制度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原則。據此,法院判決三被告注銷或變更所有涉及小張的工商登記信息。
法官提醒
應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簿等重要身份憑證,遺失后應及時掛失補辦。公民可定期通過官方渠道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商事登記信息,一旦發現身份信息被冒用,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通過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或提起訴訟等方式維權。此外,在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時,必須確保所用身份信息真實、準確,杜絕盜用、冒用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陳秋燕 魏雨欣 記者劉宇琦)
編輯:賈辛
校對:陳衛星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