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重建幸福生活的指南針”

“送法進高墻”活動走進江西省溫圳監獄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一對一進行專業解答(圖/首席記者王琨)

初冬的寒意悄然彌漫,而在江西省溫圳監獄的高墻之內,法治的暖流正浸潤著每一顆渴望新生的心。11月19日,“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第10站暨第856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在這里如期舉行。活動期間,省監獄管理局、新法治報社攜手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通過開展法律講座,提供一對一、面對面法律咨詢的形式,為服刑人員帶來了關乎自身、關乎家庭、關乎未來的解答與精神支撐。

把法律條文轉化為實用指南

19日上午9時許,“送法進高墻”活動在服刑人員熱切的目光中正式開始。大講堂內座無虛席,服刑人員神情專注,認真聆聽講座內容。

聚焦服刑人員的關切——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政策,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工作人員帶來了一場深入淺出的專題講座,將復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文,轉化為一張張清晰的“路徑圖”和“說明書”。這堂干貨滿滿的普法課,既為服刑人員解開了心中困惑,更讓他們明晰改造方向、堅定悔過自新的信念,為順利回歸社會筑牢了法治根基。

“出獄后被‘貼標簽’,怎么辦?”“老婆要離婚,我能不同意嗎?財產和孩子怎么分?”面對這些問題,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舒萍緊扣服刑人員的生活實際,運用生動的普法案例,讓抽象的民法典條文,轉化為服刑人員愿意聽、能聽懂、會使用的實用指南。

張某刑滿釋放后努力找工作,然而原單位領導李某卻在多個場合提到:“別用他,他可是坐過牢的。”這導致張某一直找不到工作。

“很顯然,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名譽權。民法典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郭舒萍講解道。其語重心長地告訴臺下的服刑人員,過去犯錯接受了懲罰,改過自新后,人格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那么,張某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郭舒萍表示:“雙方可以先進行溝通調解,要是無法解決問題,張某可以起訴李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甚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犯罪記錄對子女有哪些影響?這是服刑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

郭舒萍表示,父母如果有犯罪記錄,子女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等及參軍時,會受到影響。但政審并非“一刀切”,父母所犯罪名的性質是關鍵因素。另外,在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如果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同時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犯罪記錄應當被封存。記錄被封存后,本人沒有義務告知單位,并且原則上在升學、就業、入伍等方面不應受到歧視。

“了解法律,是為了更好地尊重它、運用它。今天學到的知識,就是你們今后回歸社會時保護自己的鎧甲,也是你們重建幸福生活的指南針。”郭舒萍說。

一對一進行專業解答

在集中宣講之余,8名法律服務團成員還為服刑人員提供了一對一、面對面的咨詢服務,就服刑人員關心的婚姻家事、財產糾紛、案件申訴等問題進行了專業解答。

現場,不少服刑人員都準備了厚厚一沓材料翹首以盼,法律服務團成員們仔細翻閱材料,認真傾聽服刑人員們的疑惑,并記錄在案。

服刑人員賴某找到律師咨詢時情緒略顯激動。他因尋釁滋事入獄,但心里一直覺得判決有誤,想了解如何提起申訴。

“關于刑事案件的申訴,可以由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與裁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來提出。”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涂夢釃律師耐心解釋道。

“刑事案件申訴的途徑主要包括:向法院申訴和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抗訴和人民法院自糾。申訴主體申訴原則上有順序要求,一般先走法院申訴程序,從基層法院逐級申訴到最高法,再走檢察院申訴程序。”涂夢釃補充道,申訴時需要提交申訴狀、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裁判文書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等材料。

服刑人員曾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我當時是用水果刀刺傷了別人,受害人的傷情鑒定是輕傷二級。這應該是故意傷害罪,為什么最后判我是故意殺人罪呢?”這個疑問像一塊巨石壓在他心頭。

饒州監獄公職律師蔣玉芳了解完曾某的情況后,并沒有立刻反駁,而是用平和的語氣引導他思考:“區分這兩個罪名的關鍵,在于你是不是主觀故意,再結合你的客觀行為進行綜合判斷,而不是僅僅看傷害結果。”

律師進一步輕聲追問:“首先,你當時有沒有說過‘我要弄死你’之類的話?你持刀沖上去的時候,內心的想法是僅僅想教訓他一下,泄憤而已,還是真的在那一刻產生了剝奪他生命的念頭?其次,我們再看客觀行為,你攻擊的部位是哪里?是不是頭、頸、胸這些人體要害部位?你打擊的強度和連續性是怎樣的?”

一連串專業的、深入細節的提問,讓曾某陷入了長久的沉默。他低垂著頭,仿佛在重新審視那個不堪回首的場景。良久,他抬起頭說:“真是悔不當初……”

“律師這么一說,我心里有底了”

“我還剩一年的刑期了,想在這期間和老婆辦理離婚,也算了結一樁心事,出去以后重新開始。可是我一直找不到她,人都找不到了,這婚該怎么離?”服刑人員高某來到咨詢桌前,想讓律師支支招。

洪城監獄公職律師沈麗華在詳細詢問了情況后,為他指明了路徑:“這種情況下,協議離婚是走不通了,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來解決。你作為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由監獄協助向對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沈麗華補充道,因對方下落不明,法院無法直接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等文書,會通過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通常為六十日。公告期滿后,視為已向對方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若公告期滿對方仍未出現并到庭應訴,法院將依法進行缺席審理。若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服刑人員也可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待法院作出失蹤宣告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入獄前,我前后向別人借了200萬元,但這些錢基本都轉給了我二婚妻子,她說要做生意、要投資。可現在我在監獄里,她卻說不管了,債務要我承擔。這公平嗎?有沒有辦法讓她一起還這個錢?”服刑人員胡某焦急地問。

對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盧一鳴沒有急于下結論,而是引導胡某回憶關鍵細節:“當時你打的借條上,是只簽了你一個人的名字,還是你們夫妻倆都簽名了?”“你給你老婆的轉賬記錄有沒有保留好……”

盧一鳴接著分析道:“這個案子的關鍵在于舉證。如果能證明這些借款確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即使借條上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你保留的轉賬記錄就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將來主張債務分擔時,這些證據可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胡某聽后,恍然大悟,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開來,嘴里不住地說著:“謝謝盧律師!這么一說,我心里就有底了。”

“猶如一場及時雨”

活動持續約3個小時,咨詢臺前人流不斷。“此次‘送法進高墻’活動,猶如一場及時雨,為服刑人員送來了權威的政策解讀和專業的法律支持。”省溫圳監獄相關負責人表示,法律服務團解答了服刑人員最深層次的法律疑慮,幫助他們增強“遇到事情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同時也對監獄的法治建設和平安穩定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近年來,江西監獄系統積極探索法治教育新模式,通過開設法律常識課堂、引入社會律師及法律援助機構等多種形式,為服刑人員提供常態化、規范化的法律咨詢服務,逐步引導他們學會通過法定途徑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從源頭上增強法治意識,化解潛在矛盾。此次“送法進高墻”活動,將外部專業力量的“活水”與內部常態化教育的“清渠”深度融合,共同構筑起一道堅實的法治防線。

“‘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是對監獄機關教育人、改造人這一重要職責使命的有效踐行。”省監獄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走進監獄,通過開展“減假暫”專題講座和法律咨詢服務,引導服刑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激發服刑人員改造的積極性,堅定改造信心,弘揚遵規守紀的改造正氣。

(文/首席記者王琨 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陳衛星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