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三款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具體地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闡明安全生產不僅僅是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責,行業主管部門同樣負有所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即除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即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管生產的要擔責。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條、第十七條明確:
一、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新興行業、領域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三、相關部門要建立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四、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規定是此次新增加的條文,以防止有關部門推逶扯皮,壓實相關部門責任。
一是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表明,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只有把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起來,才能從整體上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二是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報告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為安全事故。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法》已經確立的重要制度,這次修改又補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規定,目的是使生產經營單位在監管部門和本單位職工的雙重監督之下,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針對礦山安全生產,完善了兩方面內容。
一是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范了礦山建設項目外包施工管理。
二是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嚴格了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要求。在原來規定的爆破、吊裝等作業基礎上,這次增加了動火、臨時用電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一是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表明,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只有把生產經營單位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起來,才能從整體上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二是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及報告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為安全事故。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法》已經確立的重要制度,這次修改又補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規定,目的是使生產經營單位在監管部門和本單位職工的雙重監督之下,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明確了有權提起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的范圍,可以是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提起公益訴訟,是預防性的,檢察機關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管理相對人消除事故隱患,或者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發生重大事故后提起公益訴訟,其訴訟請求應當是消除事故影響、賠償因事故而造成的損失等。
新《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很多須規制的違法行為。比如,《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第(八)項,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說到可燃氣體安全問題,近期發生在湖北十堰的燃氣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傷,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新《安全生產法》施行后,相關行業經營者應依法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一、增加了按日計罰制度
新《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成本。
二、罰款的金額更高
新《安全生產法》對相關違法行為普遍增加了罰款金額,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最高可至1個億。
三、懲戒力度更大
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一方面不僅處罰額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條,明確高危行業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高危行業領域主要包括八大類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因此,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有效轉移風險、及時消除事故損害的一種行之有效做法。
新《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新增事故整改評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領域的“海因里希法則”,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因此,實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是監督整改實效,防范事故再次發生的有力舉措。